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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台灣綠電交易進度報告》: 綠電轉供量成長逾11倍,近八成來自陸域風力

《2021台灣綠電交易進度報告》: 綠電轉供量成長逾11倍,近八成來自陸域風力
撰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分類:其他綠能     圖檔來源:達志 日期:2022-01-22

全球氣候變遷日益加劇,企業愈來愈注重永續發展,許多國際型指標企業規劃減碳路徑,綠電交易無非為企業減少碳排的一條快速達標路徑。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2022年1月21日發布《2021台灣綠電交易進度報告》,分析2021年台灣綠電轉供狀況與歷年之躉購費率變化情形,建議需求方瞭解自身用電型態與發電型態是否匹配,並可透過資誠提供之專業綠電採購分析服務設立合理的綠電採購與企業減碳目標。

在「淨零碳排」的國際趨勢之下,國內再生能源發電及售電業市場快速發展;截至2021年10月底,累計2021年的綠電轉供量已超過6億度,較2020年成長超過11倍,其中更有近八成供給來自於陸域風力。而台灣目前共有16家再生能源售電業取得能源局許可,積極媒合供給與需求兩端。

 

再生能源技術成熟 躉購費率下降

 

自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告以來,經濟部能源局每年召開躉購費率審定會議,根據不同再生能源技術與開發、興建與運維成本,計算20年躉購費率。隨著再生能源技術提升與本土供應鏈成熟,再生能源之躉購費率長期穩定下降。以陸域風力為例,其躉購費率甚至低於平均公用售電價格;第三階段第一次離岸風電競標的費率,以每度2.49元為上限。

 

民營陸域風力轉供量  大幅超越太陽能發電轉供量

 

台灣再生能源裝置總量達11GW,綠電售電自由化下,再生能源民營電廠約有1.4GW的裝置容量可透過轉供方式銷售予電力用戶。截至2021年11月底,再生能源民營電廠累計年度發電量約達19億度,其中風力佔59%,太陽光電約佔36%;而在風力發電中,陸域風電之躉購費率相較其他再生能源發電種類最具備競爭力,不論是發電端或是用戶端都最有意願參與轉供。

 

企業需評估自身用電型態與發電態樣的適配程度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產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表示,台灣的再生能源交易是採物理性雙邊購售電合約模式(Physical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以發電與用電電號為基礎、透過台電輸配電系統轉供。再生能源的發電樣態各有不同,需求方須瞭解用電型態與發電型態是否匹配,方能提高綠電採購且降低餘電比例,避免發生花了成本卻用不到綠電的情形。參考國外經驗,資誠建議用戶端可採用集體採購方式或在國內電力市場中建立綠電批發市場,解決餘電的問題,同時提高再生能源案場之融資能力。

 

參考美國再生能源買家聯盟(CEBA)提出買家路徑圖,蔡亦臺建議,企業先盤點自身用電基本資料、確認企業採買綠電的目標、瞭解台灣再生能源種類與綠電轉供規定,進而成立綠電採購專案小組,或者洽詢專業的外部顧問,進行綠電採購商業條件協商、並落實綠電交易與綠電轉供,逐步完成綠電採購與使用。

 

資誠綠電採購分析可協助有採購需求的企業依照自身用電型態、欲選購的再生能源種類、欲採購的綠電容量、價格等,評估購買綠電後企業使用綠電比例、餘電比例、整體購電成本的變化情形與減少範疇二碳排數量等,設定合理之綠電採購目標。

 

 

圖一:綠電轉供度數變化

 

圖二:歷史每度平均售價及躉購費率